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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二階段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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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今日(九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以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標籤計劃)第二階段。

  政府建議擴大強制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在第二階段加入洗衣機和抽濕機。這兩類電器用電量合共約佔每年住宅用電量7%。

  政府發言人說:「將這兩類電器納入強制標籤計劃,估計每年可額外節省2,500萬度電,相等於節省約2,500萬元住宅電費。以環保得益而言,每年可減少17,5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當局在制定強制標籤計劃第二階段的實施細節前已進行廣泛諮詢。當局與有關商會和消費者委員會成立專責小組,以收集持份者的意見。所收集的主要意見已納入建議修訂中。

  建議獲得環境諮詢委員會和能源諮詢委員會支持。當局亦於本年七月十五日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並無異議。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就有關實施安排作好準備和跟隨強制標籤計劃首階段的做法,政府建議為第二階段計劃設立十八個月寬限期。

  命令須經立法會依照「先審議、後訂立」程序批准。待立法會批准此命令後,政府會依「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另一命令,以訂明洗衣機和抽濕機能源標籤須符合的規定及其他實施細則。

  當局根據二○○八年五月九日制定的《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推行強制標籤計劃。首階段計劃設有十八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將於本年十一月八日屆滿。根據該條例,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

  政府在二○○八至二○○九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將修訂《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以推行強制標籤計劃第二階段。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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