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愛醫院回應一宗病人投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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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就傳媒查詢,明愛醫院發言人有以下回覆:
一名陳姓男童於九月十七日因左眼受傷,在下午12時37分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於下午1時07分為他診治,其後致電本院眼科醫生,經商討後轉介他到本院眼科專科門診作進一步跟進,病人於下午2時10分離開瑪嘉烈醫院。
該病人其後抵達本院眼科專科門診,駐診醫生即時根據其轉介信分流,並安排即日診治。由於病人的家人前住登記處辦理登記程序時未能出示他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職員遂向家屬解釋有關規定,並建議可要求學校傳真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亦可選擇先繳付「非符合資格人士」服務的費用後補回證件作退款,或請家人協助將證件送到醫院,家屬表示會由家人將證件送到醫院。
其後病人的家人在3時14分到達登記處出示身分證登記,醫生即時為病人診治,初步診斷為角膜擦損,並無即時失明之危險,整個診治程序於3時49分完成,並安排他於翌日覆診。
本院理解病人家長對登記過程感到困擾和不滿,本院會檢討在現行規定下,如何在登記過程盡量協助及方便求診者。
本院留意到病人沒有於原定日期回院覆診,已與家屬取得聯絡及了解其需要,並安排眼科醫生盡早為他覆診。
完
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