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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內幕交易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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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一歲男子因九項內幕交易及一項慫使或促致他人作內幕交易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二千三百萬元。

案情透露,商業罪案調查科二○○八年五月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轉介的一宗內幕交易個案。警方調查顯示,該名四十一歲男子藉擔任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之便而取得內幕消息,在一間上市公司於二○○七年五月八日公佈價格敏感資料之前,購入該公司的股份,涉款約八千七百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二○○八年七月十日拘捕被告,並控告他內幕交易及慫使或促致他人作內幕交易的罪名,今日被判罪成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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