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發表《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
*******************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一日)發表《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下稱《陳述書》),訂明一套新修訂的檢控人員指引。

  江樂士表示,編製《陳述書》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二○○八至二○○九年刑事司法方面一項主要工作。

  他說:「《陳述書》為檢控人員訂定基準,並向公眾闡釋受害者和證人在整個刑事法律程序中所應獲得的待遇及服務水平。」

  江樂士表示,《陳述書》修訂了二○○四年推出有關這方面的檢控人員指引。其間曾研究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加拿大、新南威爾斯、南澳洲及美國的發展情況。

  他指《陳述書》是一份實用的文件,旨在闡釋關於受害者權利的最新思維,並提倡最佳的做法。 

  他說:「我們明白到檢控人員的職責是將犯罪者繩之於法,因此有需要確保受害者及證人通力合作,並增強他們的信心。我們認同『沒有證人,便沒有公義』的說法。」

  江樂士指出,《陳述書》有助促進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以及要求檢控人員充分顧及受害者和證人所享有的權利,其中包括私隱權和保密權、證人獲得保護的權利、在審訊程序中獲得訊息的權利、案件獲迅速處理的權利(尤其是涉及兒童或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證人獲提供適當的法庭設施接待的權利。

  《陳述書》亦訂明易受傷害證人在法庭獲提供特別措施以助作供的權利、免受具侮辱性的盤問或不公平指責的權利、讓法庭在判刑階段知悉有關罪行所造成後果(包括最新的醫學資料及證人所受的任何財政影響)的權利、申索補償或申請復還財產的權利、獲得有關上訴和覆核判刑進展及結果的資料的權利。

  他說:「這些都是重要的權利。身為檢控人員,我們的任務是要令受害者和證人時刻得享這些權利。刑事司法制度要達到其目的,實有賴受害者和證人的合作。」

  《陳述書》將發放予檢控官、法庭檢控主任、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控人員及外判律師,並於下星期一(九月七日)生效。

  《陳述書》由今日開始供公眾取閱,並會上載律政司的網頁(http://www.doj.gov.hk/chi/public/victimsandwitnesses.htm)。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