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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醫院公布一宗藥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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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北區醫院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就一宗藥物事故有以下公布:

    本院一名內科護士於本年八月十九日錯誤將一枝份量為2.5毫克的口服水劑止痛藥(俗稱嗎啡)當作為普通無菌生理鹽水,替一位平常需要口服嗎啡止痛,患有末期癌症的五十歲女病人作靜脈注射。當時正值探病時間,該名護士發現問題後,即時通知當值醫生有關事件,醫生隨即為病人檢查身體,確認病人清醒、主要維生指數正常,沒有不良生理反應,院方除即時向家屬講解病人當時的情況,並開始預防性的抗生素治療,並一直對病人情況保持緊密監察。

    院方已於事發翌日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院管理局總部呈報有關事件,並與該病人之家屬再次會面,及安排該部門資深醫生,病房經理,及病人聯絡主任向他們詳盡解釋有關事件,及衷心致歉。

    病人情況一直穩定,並無跡象顯示該事件對她構成任何明顯的不良影響或引致細菌感染。病人於同月二十五日深夜情況惡化,經搶救後,延至八月二十六日早上不治。

    本院管理層對事件高度關注及重視。初步資料顯示事件純屬人為因素所引致,由於有病房護理人員沒有依循既定的給予藥物的指引。

    本院已就事件訓示有關職員及會監察其表現。院方亦一直與家屬保持密切聯繫,給予所需的協助,並已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對事件作深入調查,有關的調查報告將會呈交新界東醫院聯網及醫院管理局總部。院方將會嚴肅依照報告之調查結果,根據人力資源程序及守則對牽涉之職員作出適當處分。

    該個案已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對於病人之離世,本院謹向其家人致深切慰問。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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