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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35B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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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公布修訂一份規劃指引,對有關延長展開發展期限的規劃指引作出修訂。修訂的目的是為申請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A(2)條作出延期申請時,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新修訂的指引列明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無權延長已失效或停止生效的規劃許可的時限。因此,申請人最遲須於指定期限屆滿前六個星期向城規會提交延期申請,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申請及諮詢有關政府部門。即使申請是於指定期限屆滿前提交,倘若有關規劃許可在城規會作出考慮時已失效,城規會亦無權延長其時限。在這情況下,申請人須按現存法定圖則的規定,重新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申請。

  查閱經修訂的規劃指引(編號35B)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號碼: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有關規劃指引的查詢可致函或電郵致城規會秘書處(電郵地址tpbpd@pland.gov.hk:),亦可向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熱線電話:2231 5000,地址為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或電郵致enquire@pland.gov.hk查詢。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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