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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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批發商豐裕(香港)有限公司因沒有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傷的僱員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元。
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該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期間遇意外引致左腳大�|趾骨折。有關僱主未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支付按期付款予該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第10(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應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七天仍未支付有關款項,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完
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