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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香港並非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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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關於香港打擊販運人口的活動及有關問題,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的回應如下:

  「多年來,在本港發現的販運人口個案甚少。2005至2008年的販運人口個案分別為3、3、4及1宗。儘管如此,特區政府仍非常重視打擊販運人口的問題及個案,並全力與海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有關非政府組織指在2008年有6名菲律賓受害人獲救及人口販子被捕,是當年唯一的個案。這正正是警方與海外執法機關合作打擊及檢控販賣人口活動的成功例子。有關非政府組織指販賣人口在香港有增長跡象,是不符事實的。

  香港既非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亦不是輸出非法移民的來源地。從逮捕、檢控到判罪等數據,均沒有顯示有關罪行的趨勢或執法成效,有任何轉變或惡化。執法部門亦無收到任何經香港兒童色情人口販賣的案件。執法部門會嚴正處理任何舉報,並與各國領事館及非政府組織密切聯繫,聯手打擊有關罪犯。

  香港的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已將有關販運人口及拐帶兒童等非法活動列為刑事罪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加強保護兒童免受利用進行有關兒童色情物品及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警方得到條例授予更大權力,加強了針對兒童色情物品的執法行動,並會繼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機關以及本地相關團體合作,共同打擊此類非法活動。

  警方一向致力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賣淫活動,尤其是有組織的集團式賣淫活動及涉及未成年少女的賣淫活動。警方會繼續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



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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