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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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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十八日)出席「禁毒教育」教師研討會後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現時在大埔區的校園驗毒計劃為甚麼事前不和私隱專員吳斌先商討,然後才再訂出細節?私隱問題怎樣處理?

律政司司長:在報告書內提到的驗毒的方法有多方面,是一個框架式的建議,例如在校本驗毒的建議中,是建議先委託機構進行詳細和深入的研究,這個現時正進行中,正如禁毒專員剛才說,我們一般在私隱問題的做法,就如其他事項一樣,是在有細節時才與私隱專員就細節溝通,我們並沒有忽略此點,我們現正就試驗計劃的其他細節,特別是私隱專員提醒我們有關處理個人資料方面要留意的地方,優化細節,令有關條款符合要求,我們會與私隱專員跟進。

記者:剛才有些教師表示要強制驗毒,其實將來會否考慮找一些法律根據去進行強制驗毒呢?

律政司司長:大家都記得在報告書內,驗毒其實有幾個層次。第一,就是濫藥者輔導中心,這些中心提供一些驗毒的設備,使有這些習慣的年青人可透過這些檢驗知道禍害,這些一直有進行。
另一層次是校本自願驗毒計劃。第三是研究強制驗毒。至於強制驗毒,遲一步會有比較詳細的諮詢文件,看看社會有否共識,認為問題的嚴重性是否有需要去到強制的層次,以及檢視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更有效進行。凡此種種都會一概考慮,這與現時的校本自願(驗毒)計劃是分開處理的。

記者:你可否說明政府有何不足?

律政司司長:報告書中有很多建議是可以就禁毒(問題)做好一點,我所指的不足,是指我們仍然可以做好一點,包括政府報告書內提出的不同建議。

記者:大家都關注資源問題,例如會加多少社工,現時政府正進行甚麼程序?在聽意見之後,甚麼時候會有建議,這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律政司司長:大家都明白,資源越多,我們處理問題的能力越大,但資源的確有限,在資源的分配方面要有相當理據。報告書已指出,如要推行所提出的建議,必須有資源的配套,我們不會忽略此點,所以每件事要有基礎才可確實要增加多少資源,我們須找出問題的嚴重性,認為資源應該如何到位,以解釋給立法會的議員知道,讓他們明白我們有理據增加資源,可以幫助(青少年)。至於整體來說,要全面推動抗毒工作,增加資源是自然的需要。

記者:從法律角度強制驗毒有沒有難度?

律政司司長:從法律角度來看,要強制驗毒,首先是要立法,因為這涉及人權問題,必須立法處理,社會上必須有共識。因為毒品問題的嚴重性,而對私隱權有合理的限制或合理的干預,以至達成最合理,或者是我們必須爭取的目標,要社會在經過充分的討論後,有共識才能做得到的,我們日後的諮詢文件中,將會就這些問題,提出充分的理據讓社會討論。

(請同時參閱發言全文英文部分。)



2009年8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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