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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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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四日)代三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駿藝印務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421.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金健海鮮貿易有限公司、得俊鐵罐有限公司、New Wave Decor Limited、李帶娣經營鎮浩運輸公司及Lee Pui Yee前經營快達速遞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415.16元、17,055元、12,254.36元、9,865.2元及4,537.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6元、165元、201元、96元、129元及90元。

  較早前,駿藝印務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500元。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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