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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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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82,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兩名與訟人包括鴻圖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皇城海鮮火鍋酒樓及陳永欽經營上海一品香菜館,因分別拖欠其五十二名及十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0,342.24元及12,623.31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30元。



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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