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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及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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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七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彭鍵基法官、石輝法官及鍾安德法官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以及再度委任胡國興法官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專員〉。

  小組法官的任命由二○○九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專員的任命則由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期均為三年。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指明的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條例規定須由三至六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一類監察的授權申請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而專員則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感謝胡國興法官、彭鍵基法官、石輝法官及鍾安德法官在過去三年來竭誠服務,並深信可以繼續依賴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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