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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律師的招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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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約於今年十月招聘政府律師。

  律政司發言人說:「即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

  就所需成績而言,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發言人說:「在特殊情況下,應徵者或可獲豁免在中文語文能力方面的要求。」

  他補充說,由二○○八年的招聘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這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和新一輪 「《基本法》測試」,將分別於十月其中一個星期六及十二月其中一個星期六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未參加《基本法》測試及/或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請於二○○九年八月七日至二十日期間,報考將於十月或十二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以及網上申請系統的資料,將由二○○九年八月七日起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 (「招聘事宜」項下)公布。



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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