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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出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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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就資訊科技專業人員及服務的兩項主要合約,公布招標結果。

  政府今日根據「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26間公司批出54份常備承辦協議,按部門需求為政府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獲選承辦商將在48個月的合約期內為政府提供四類服務,分別是系統發展前期及獨立性的計劃/項目管理服務、系統支援及維修服務、綜合系統發展服務,以及資訊保安服務。在合約期內,政府部門將就個別工作項目邀請承辦商提交建議書,在相關服務類別和群組當中作競價投標。

  政府亦完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訊科技合約人員供應服務合約」(T22合約)的招標工作,並於七月二十九日委聘了11間承辦商,為有需要的政府部門提供合約資訊科技人員服務,合約為期三年,由八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葛輝對獲選的承辦商表示歡迎,他說:「政府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的目標之一是在香港建立蓬勃發展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界,並培育具備多種知識和技能的行業人員。」

  他說:「作為香港最大的資訊科技用戶之一,政府在資訊科技的開支對業界健康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政府一直透過雙管齊下的策略,促進資訊及通訊科技界的發展。一方面,我們會協助部門推行資訊科技項目以支援政策及策略發展,維持高水平的資訊科技開支;另一方面,我們將繼續採用積極的外判策略,為私營界別保留及開創就業機會。」

  葛輝表示,未來數年政府對資訊科技人員的需求將會上升。目前,各政府部門透過10間承辦商共聘用了約1,300名合約資訊科技人員。新的T22合約增聘了多一間承辦商,以應付預期於未來三年內新增的電子政府項目,預計約需200名額外合約人員,屆時合約員工的平均總數將達1,500人。

  至於「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方面,在新的合約安排下,常備承辦協議的數目由40份增至54份。政府預算承辦商為個別工作項目提供的服務合約總值約為8億5千8百萬元。

  經濟機遇委員會其中一項建議為推動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新的「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亦作出相應改善,在可行情況下開放新政府資訊科技系統的知識產權。新安排容許承辦商把其為政府開發的系統的知識產權作商業用途,增加經濟效益,以促進業界發展及進一步創造商機。

  葛輝說:「增加常備承辦協議的數目,可進一步提升資訊科技承辦商,包括中小型企業,參與這計劃的機會。」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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