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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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八日)代2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偉恆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859.0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廣合商標﹙香港﹚有限公司、福永基業有限公司經營Dining Wok及好安有限公司經營東昇海鮮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712.3元、9,112.27元及2,431.6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5元、129元、135元及116元。
完
2009年7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