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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雷曼迷你債券回購計劃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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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今日(七月二十六日)雷曼迷債投資者的集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十六間雷曼迷你債��(迷債)分銷銀行在七月二十二日達成協議,由分銷銀行向合資格的迷債投資者提出回購計劃。監管機構和分銷銀行達成的協議兼顧了各方考慮,符合公眾利益。

  回購計劃為約二萬九千多名有關的投資者,即超過九成的迷債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途徑,解�言L們多月來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擾。絕大部份接受計劃的投資者可取回投資本金七成或以上的款項。

  監管機構的有關決定是經過嚴謹的過程和全面、有效率及公平的調查,這亦體現了我們的規管架構提供了有效的申訴渠道,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對雷曼的投資者而言,回購方案可紓解投資者經歷十個月的困擾,免除他們面對冗長的清盤程序或不必要的訴訟。至於銀行則要為回購作出財政承擔。按監管機構的要求,銀行亦承諾改善內部監控措施與處理投訴的程序,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政府一直督促金管局和證監會,就違規銷售的投訴盡快完成調查。監管機構對違規行為是不會容忍、不會姑息的。若大部分投資者接受和解,監管機構可集中資源調查非迷債結構性產品的違規銷售投訴。例如股票掛勾票據的違規銷售投訴,金管局將繼續就每一個案逐一調查。

  我們亦會從雷曼事件的經驗中不斷檢討,進一步完善規管架構,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

完

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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