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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出席「消委會三十五周年研討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苦主今日對兩件事有不滿,一是銀行不受譴責,二是對專業投資者不公平,你認為如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據我了解,銀行的回購計劃當中,約有二萬九千名迷債持有人納入回購計劃之內。約有二千名投資者不包括在計劃內,他們是屬於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義的專業投資者,或是屬於有經驗投資者。
我覺得證監會和金管局和分銷銀行在達成回購協議的時候,是作了多方面考慮,主要出發點是如何幫助投資者取回投資本金。今次回購計劃牽涉的金額非常之大,亦彰顯了證監會的監管能力。銀行會有機制去改善將來的內部監控和投訴處理。整體來說,我覺得這是一個能兼顧各方面考慮的方案。
記者:專業投資者不獲賠償,他們是否受到歧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以往證監會與其他證券行所簽署的協議當中,也有不包括專業投資者在範圍內的例子。我們了解到該些協議是銀行和監管機構在多方面用了很多時間所談判的成果。當然如果沒有受惠於回購計劃的投資者而對銀行有投訴的話,監管機構是會處理的。
記者:為何今次會有經驗投資者的界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這是銀行和監管機構所達成的協議,投資者欲理解多一些,可向銀行查詢。
記者:關於監管銀行方面,特別是分開投資和傳統業務,理論上銀行在九月底便要實行。現時進度如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金管局曾向銀行諮詢,將證券產品銷售及銀行其他運作分隔。據我了解,銀行會在這幾個月開始落實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會否監察分隔的進度有什麼問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據我了解,監管機構和銀行是很積極進行這件事情,當然個別銀行如何處理,應該由它們去答覆。
記者:可否解釋高風險投資交易的定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相信這方面,投資者應向銀行查詢,讓銀行去解釋。
完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