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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建議更新空氣質素指標展開公眾諮詢(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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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就建議更新空氣質素指標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空氣是我們十分重要的環境資源,我們必須致力確保我們的空氣質素能適當地保障市民健康。」

  邱騰華說:「香港現時的空氣質素指標於一九八七年制訂至今,實有需要作出更新。世界衛生組織(世衛)於二零零六年十月發出新的空氣質素指引。因此,我們建議參考有關指引把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更新,以加強對公眾健康的保障和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為此,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八/零九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香港會參照世尷澈引,採納階段性指標。」

  他補充:「就訂定新的空氣質素指標方面,我們採納的首要原則是保障公眾健康。我們會把世衛的空氣質素指引作為長期目標,採用分階段的方法來修訂空氣質素指標。」

  二零零七年年中,政府委任顧問檢討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以釐定能更好保障市民健康的大氣污染物新水平。檢討現時經已完成,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具體內容如下:

(i) 採納世尷躓蟢霂屨引所訂的二氧化硫(10分鐘)、二氧化氮(1小時及1年)、一氧化碳(1小時及8小時)及鉛(1年)的濃度指標;
(ii) 採納世壑仍薔媦2所訂的可吸入懸浮粒子(24小時及1年)濃度指標;及
(iii) 採納世壑仍薔媦1所訂的二氧化硫(24小時)及微細懸浮粒子(24小時及1年)濃度指標,以及中期目標所訂的臭氧(8小時)濃度指標。
為協助達到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上述檢討提出以下的建議空氣質素改善措施﹕

排放上限及管制

1. 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比例至50%及新增減排裝置
2. 提早淘汰舊式/污染嚴重的車輛
3. 加快引進符合最新歐盟標準的車輛以取代歐盟III期商業柴油車輛
4. 推廣使用混合動力/電動車輛或其他性能相若的環保車輛
5. 要求本地船隻使用超低硫柴油
6. 要求本地船隻採取脫硝裝置
7. 採用電氣化的空運地勤支援設備
8. 管制非道路使用的車輛/設備的廢氣排放
9. 加L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交通管理
10. 設立低排放區
11. 設立不准車輛進入區/行人專用區
12. 重整巴士路線

基建發展及規劃
13. 擴展鐵路網絡
14. 連接主要公共交通樞紐的單車徑網絡

提高能源效益
15. 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16. 家用電器能源效益標準
17. 採用發光二極管或其他效能相若的產品作交通訊號/街道照明
18. 推廣植樹/綠化屋頂
19. 在ˉw發展區設立區域供冷系統

  落實這些管制措施後,預計本港大約每年可避免4,200宗由空氣污染所引致的入院,而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約可延長一個月。社會每年的經濟得益(主要由於改善公眾健康和節約能源成本)估計約為12.28億港元,遠超估計的每年大約經濟成本5.96億港元。

  邱騰華說:「我們十分明白社會各界均認同需要盡早改善我們空氣質素。然而,建議的措施對市民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例如電費和巴士票價可能會有所增加,而我們的生活方式也可能要作出調整。因此,我們需要聽取市民就應採取的減排措施、社會願意付出的代價和實施步伐的意見,好能同心為達到新的空氣質素指標而努力。」

  他說:「諮詢期將於今年十一月底完結。我呼籲市民大眾就這項議題積極表達意見,為香港的清新空氣定下新基準。」

  市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環保署區域辦事處或公共圖書館索取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已上載環保署網頁: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air_quality_objectives/air_quality_objectives.html)

  市民可於2009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環保署提出意見,郵寄地址為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三樓,亦可傳真至2838 2155,或電郵至aqo_review@epd.gov.hk。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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