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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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七日)代6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香港蘇中藥業控股有限公司及陳彩卿前經營迦曜針織廠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131.68元及4,315.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包括新一代旅遊有限公司、梁明輝經營天誠貿易貨運公司、Yip Wah Man經營東成五金鋼鐵、立譽工程有限公司、何仕添及李國傑經營銘豐水陸運輸公司、C B Sons Limited及韋竣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683.81元、26,471.17元、14,395.5元、8,089.92元、2,170元、1,430元及744.9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129元、180元、159元、80元、139元、129元、86元及69元。
完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