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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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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日)代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十二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8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建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726.9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中海運輸有限公司、新一代旅遊有限公司、瘦身水療顧問有限公司、歐志遠、火鳳凰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陳婉婷及高裕芬前經營火鳳凰集團、Lee Pui Yee前經營快達速遞公司及尚廚有限公司經營香港廚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055.96元、48,013.3元、30,522.23元、21,840元、9,039.98元、6,027元、4,332.30元及2,036.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9元、160元、220元、165元、140元、119元、80元、75元及176元。

  較早前,建中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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