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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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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七月十日)公布,決定讓電訊營辦商以自願形式提供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說:「目前,用戶可把固網電話號碼由一個固定網絡轉攜至另一個固定網絡,又可把流動電話號碼由一個流動網絡轉攜至另一個流動網絡,但流動與固定網絡之間的號碼轉攜則不可行。如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固定或流動服務用戶便可自行選擇把號碼轉攜至某個固定或流動網絡。」

  發言人稱:「電訊局長認為引入該項服務會為流動營辦商和固定營辦商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跨平台的競爭,並且切合需要該項服務的消費者的需求。此外,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有助於更善用電話號碼這寶貴公共資源。電訊局在決定讓營辦商以自願形式提供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時,已充分考慮公眾對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的需求、海外實施類似服務的經驗,以及有關事宜的公眾諮詢所得的回應。」

  發言人續稱:「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會否在市場上推出和在甚麼時候推出,將是各營辦商的商業決定。在該自願計劃下,擬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的營辦商可以互相合作,並按商業形式磋商合作條款與條件。」

  載列自願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詳情的電訊局長聲明可從電訊局網站http://www.ofta.gov.hk/zh/tas/numbering/tas20090710.pdf下載。

  在決定是否引入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前,為了評估市場對該項服務的需求,電訊局長在二○○八年年初委託獨立顧問進行一項市場調查。有關調查結果顯示,若免費提供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25%的住宅電話線用戶和26%的商業電話線用戶會選擇把固網號碼轉攜至流動網絡。

  電訊局長在二○○八年十月就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進行公眾諮詢,就建議的自願性實施有關服務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該項諮詢在二○○九年一月十九日結束。經考慮收到的意見後,電訊局長決定各營辦商可以自願形式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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