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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代理及律師因違犯「助訟」和「包攬訴訟」罪項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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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索償代理因串謀「助訟」和「包攬訴訟」今日(七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同案與索償代理串謀「助訟」的一名律師亦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律政司提醒市民大眾必須慎防索償代理招攬生意的活動,他們會在廣告中,聲稱可協助在任何意外受傷的人士追討賠償以及只在成功討回賠償金時,才收取費用。

  發言人表示,該等「包攬訴訟」協議可能令人身傷害受害人因索償權利未被全面保障而招致利益受損。

  案情透露,受害人的兒子因交通意外導致永久殘障。協助受害人為其兒子追討賠償的索償代理,誘使她與其訂立不合法的「包攬訴訟」協議。受害人其後向索償代理繳付約八十六萬元的服務費,佔所得賠償額的百分之二十五。涉案的律師在知悉有關「包攬訴訟」協議的情況下,代表受害人進行索償的法律程序。

  發言人勸諭在工傷或交通意外等事件中受傷的人士,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等相關政府部門求助。

  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七年。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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