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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訴求」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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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訴求」議案辯論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雷曼事件及金融監管等課題,發表了寶貴的意見。

  去年九月中雷曼申請破產保護,引發全球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機,香港金融市場因有穩固基礎和良好的風險管理,並沒有出現系統性的問題。但數萬名購買雷曼迷債投資產品的客戶,卻因雷曼倒閉,即時受到影響,繼而引發兩萬多名投資者投訴分銷迷債的機構違規銷售。政府和監管機構對受影響的投資者,尤其是長者的遭遇,深表同情及關注。

  金融海嘯的發生和雷曼倒閉,均是難以預見的情況。迷債因雷曼倒閉而出現違約,不單令相關投資者遭到金錢損失,事件亦引發公眾對現時以披露為本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發行規管模式、銷售對象、銷售操守,以至投資者教育的討論。政府和兩個監管機構正作深入研究和跟進,務求能汲取教訓,完善本港的市場監管,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事件發生後,我們立場是要盡力維護投資者的應有權益。我們亦理解投資者面對財務上的困難及情緒上的困擾。鑑於迷債是一個複雜的投資產品及所涉及的投資者及分銷機構眾多,要盡快處理事件,必須有一個全面性的方案。

  我們了解迷債的抵押品是有其價值,而這些資產也是和雷曼其他資產分隔開的,所以我們立即從市場查考抵押品當時的價值,並要求迷債信託人和分銷銀行履行應有責任,保障投資者取回投資現值的權利。財政司司長在去年十月,便正式向分銷機構提出一個回購方案,目的是在最短時間內為迷債投資者取回投資現值,避免數萬名投資者要經歷繁複和耗時甚久的迷債清盤程序。可惜,在落實回購方案的最後階段,銀行因遇到雷曼清盤人的法律挑戰,擔心風險太大而卻步,令回購方案未能落實。

  政府和兩個監管機構非常重視所有投訴個案。金管局和證監會都投入大量資源,希望盡快處理有關迷債的投訴。我們完全明白對受影響投資者來說,多一天也是太長。因此,政府一直督促兩個監管機構嚴肅及盡快處理收到的投訴及解決有關事宜,以免受影響投資者繼續受事件煎熬。但同時我們亦理解監管機構必須遵守有關程序,確保調查公正,避免調查結果日後受挑戰,亦因此而令到整個調查過程需要更長的時間完成。

  截至現時為止,金管局已立案調查超過7,000宗個案,並已轉介接近500宗給證監會跟進,及正考慮就600多宗個案對前線銷售人員或管理層採取紀律行動。證監會亦正採取有系統的由上而下的調查方法。經調查後,現時已有兩間證券行與證監會達成協議,自願向所有經其認購或購買雷曼迷債的客戶,全數回購他們手上尚未到期的迷你債券。

  同一時間,政府和監管機構也不斷鼓勵迷債分銷機構主動和投資者進行和解,以減輕投資者面對的困擾。到目前為此,有超過7,000多宗個案的事主與銀行達成或即將達成和解,其中有相當多的個案涉及長者。

  要加速解決事件及協助更多投資者,我們認為在調查違規銷售投訴的過程中,證監會按其法定權力與分銷銀行商討一個合理的和解方案是可行及最有效的方法,這可免卻分銷商及投資者雙方要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及不明朗的因素。我們知道海外地方以往出現大規模投訴金融產品銷售時,也有金融機構提供類似和解方案的先例。

  證監會已表示銀行和證監會己開展這方面的討論。政府的立場,是支持和鼓勵證監會早日和分銷銀行達成共識,提出一個合理、可彰顯監管能力和兼顧投資者權益的和解方案。銀行和投資者雙方若能達致和解,便可紓解投資者經歷近十個月的困擾,同時也有助銀行早日恢復日常業務的正常運作。

  此外,因應金融海嘯和雷曼事件,政府已就兩個監管機構提出的雷曼事件報告,認真地檢討了香港金融監管制度,並已訂出行動綱領,分階段跟進金管局及證監會就事件呈交的報告內的各項建議。我們現階段正著手落實(i) 投資產品的銷售;(ii) 中介人的業務操守;及(iii) 對投資者的教育,三個範疇的改善措施,為投資者提供更佳保障。

  目前,部分措施已落實。兩個監管機構亦已要求中介人嚴格遵守操守準則,包括了解向客戶推介的投資產品,以及聘用合適的職員,提供適當的培訓等,以確保所有銷售人員均充分了解有關產品。在下一階段,我們會檢討規管架構和規管安排。有關建議須透過制訂主體法例才可實行,包括成立一個財經事務申訴專員和一個跨界別的投資者教育局。

  總括而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事件的發展,並聯同金管局及證監會協助受影響投資者盡快解決問題。我亦期望繼續與各有關持份者,包括立法會不論在議事堂內或外,共同探討進一步保障投資者及完善監管架構的策略和措施。

  多謝主席。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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