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灟蚼q《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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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修訂《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修訂《2009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將規例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二○一○年八月一日。

  本港二○○三年接連發生街市魚檔及連鎖超市魚檔魚缸水含霍亂弧菌,食環署署長須勒令店鋪關閉,而立法會及社會大眾對魚缸水的水質亦表示極大關注。當時議員及市民都普遍認為政府應修改法例監管用作飼養活海鮮的海水質素和運送海水的過程。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當時建議政府應立法禁止從岸邊抽取海水用以飼養活海鮮。政府在四年前即二○○五年接納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正式提出立法禁止沿岸抽取海水。過去四年多,我們多次向事務委員會交待立法和其他監管海水用以飼養活海鮮的工作,議員一直普遍贊同政府的立法建議。

  另外,魚類統營處自二○○四年起已向各魚類批發市場內的海鮮商戶及其他海鮮商戶提供已過濾及消毒的潔淨海水給他們作飼養海鮮之用。而政府亦於二○○六年開始透過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進行優質海水認可計劃,以協助業界提高海水供應商所供應海水的質素,減低海鮮受污染的風險,並且透過此認可計劃協助海鮮業界更有效地確保魚缸水水質能符合法例要求。

  除了從立法茪漭~,政府在過去多年亦加強巡查和抽取海水樣本檢測。自二○○四年起,食環署每八個星期從售賣活魚或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的食物業處所及街市攤檔抽取魚缸水樣本一次,以檢測大腸桿菌含量。如發現每100毫升魚缸水的大腸桿菌數目超過180個(即達「須採取行動的水平」),食環署便會向經營者提出壎秅霅悸澈媊部A包括如何妥善保養魚缸水過濾及消毒設施。其後,食環署會再次抽取魚缸水樣本進行檢測,直至魚缸水水質令人滿意為止。這套預警機制有助經營者在魚缸水水質降至不符合法定標準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此外,高致病性的霍亂弧菌是高度傳染的,如食物業處所的魚缸水含有此類霍亂弧菌,會對市民健康構成即時威脅。因此食環署近年亦加強這方面的監察,抽驗魚缸水是否含有此類霍亂弧菌。食環署在每年五月至九月期間,至少在各處所另行抽取水樣本一次作出檢測。一旦發現樣本含有此類霍亂弧菌,食環署署長可根據法例行使權力,封閉有關處所,以消除對公眾健康的即時危害。

  雖然當局已通過執法和宣傳加強保障魚缸水的水質,亦協助商界開拓優質水源,但過去數年仍不時發現魚缸水的大腸桿菌含量超出法定限量標準(即每100毫升魚缸水的大腸桿菌數目等於或超過610個),甚至含有高度傳染性的霍亂弧菌。出現這些違規情況,最大可能是由於經營者沒有妥善保養過濾及消毒設施,又或是他們所使用的海水水源質素欠佳。為了加強規管、優化整套監管魚缸水的法例,我們必須實施源頭管理,加強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這便是推出《2009年食物業(修訂)條例》的目的。

  通過修例,我們建議禁止任何人士從水質欠佳的禁區包括維多利亞港、14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c洲)沿岸地區,以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抽取海水,用以飼養擬出售供人食用的活海鮮。

  在立法諮詢方面,除了聽取議員的意見外,我們從二○○六年起就這個有關海鮮業的立法建議積極進行了最少八次廣泛的公眾諮詢和會面,期間亦邀請了全港十八區區議會參與。透過長時間的深入諮詢和溝通,我們得到大部分業界代表和地區人士的支持。在最近二○○九年一月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亦普遍支持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規例。

  但在審議本修訂規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不同黨派的議員一致要求政府將《規例》實施日期延期一年,認為業界適應需時,而且現時尚有其他監管魚缸水水質的有效措施。小組委員會以鯉魚門海鮮食肆面對的困難作案例說明。

  一如我剛才指出,政府修例規管魚缸水水源,是早於二○○五年按當時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的建議提出,亦一直普遍得到委員會的支持。事實上,近至今年一月,委員會仍支持把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但議員在規例審議期間一致要求把實施日期延期一年,要求亦得到跨黨的支持。

  我們作出了評估,認為押後一年實施固然不理想,但不致增加現時的食物安全風險。為了多一重保障,食環署會在這一年,加強巡查抽驗魚缸海水,特別是在過去數年較多魚缸水超過採取行動水平及被檢控的活海鮮售賣點,增加抽驗的次數,亦會對違例事項嚴格執法,提出檢控。

  多謝主席。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