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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種族歧視條例》動議的決議案開場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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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而動議的決議案的開場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按照所附議案,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該守則已於二○○九年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種族歧視條例》在二○○八年七月制訂。在二○○八年十月,我們實施了有關授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履行條例賦予其職能的條文。這些職能包括了制訂實務守則及推行有關的宣傳工作。由於種族歧視所牽涉的事宜複雜,因此我們採取的做法,是將《種族歧視條例》的其餘條文,與僱傭實務守則和其他有關的規則及規例同時實施,這樣可以讓公眾,尤其是僱主和僱員,在條例實施時能對該條例有更佳的認識。

  實務守則由平機會制訂,經過由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一月進行的廣泛公眾諮詢,並考慮了所收集的意見後,平機會於二○○九年五月八日把守則刊憲。

  由立法會成立以審議實務守則及由平機會制訂的兩項規則(即《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及《種族歧視(調查及調解)規則》)的小組委員會審議了該守則,平機會因應在審議期間收到的意見,對守則作出了進一步修訂。

  今天我動議對實務守則作出這些修訂,它們涵蓋對一些章節的更詳盡說明,其中包括了就與種族有關的因素(例如宗教或語言方面)的處理,澄清僱主、主事人和僱員的責任,以及防止種族騷擾等。

  這項擬議的修訂若獲得立法會通過,守則將會在這項決議刊登憲報當日(即七月十日)開始實施。我們計劃在同一日,實施《種族歧視條例》其餘的條文,平機會所制訂的兩項規則,以及立法會早前已通過的《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為此,我們會在二○○九年七月十日將生效公告刊登憲報,指定有關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

  我希望藉此機會多謝兩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謝偉俊議員及其他成員,就審議實務守則及有關的法律文書所付出的努力。他們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包括如何向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推廣《種族歧視條例》及實務守則。我們理解議員在這方面的關注。平機會、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將加強他們有關《種族歧視條例》及實務守則的宣傳工作,包括在他們尤其是那些與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有關的櫃位,派發單張,及在與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有關的網頁加入《種族歧視條例》資訊的連結。平機會亦會透過本港的領事館及我們在機場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流動資訊服務,將資訊發給外籍家庭傭工。平機會當然亦會繼續向整體社會大眾推廣《種族歧視條例》及守則。

  主席,自從在二○○六年十二月提交了《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後,我們取得了不少進展。在法案委員會為審議草案而召開的三十四次會議,以及小組委員會召開以審議附屬法例及守則的十次會議上,議員及所有相關各方提供了相當寶貴的意見。在數天後,這項新的法例、相關法律文書及守則將會實施,這是我們努力促進種族平等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我感謝各位議員的貢獻,並期望議員對這項有意義的工作繼續給予支持。

  主席,我謹此提出動議。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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