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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向合資格人士的強積金戶口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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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透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向合資格人士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戶口注入6,000元的措施的落實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當局表示已於四月底完成向約1,404,000名合資格人士的戶口注款,當局至今收到多少宗覆核資格的申請,分別有多少宗錯誤注款和遺漏注款的個案、分別所涉款額,以及有關個案的跟進結果;

(二) 有否考慮使用藉注款措施取得的合資格人士的戶口資料找出「三無」或「五無」人士(「三無」即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沒有居住在公共租住屋h單位及無需繳交稅款,而「五無」則另加無須直接繳交電費及無須繳交差餉),並實施針對性的措施,紓解他們的困難;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是否知悉,有關當局會否定期更新藉注款措施取得的合資格人士的戶口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截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積金局共收到約7,400宗要求覆核注款資格的申請。當中包括 - 

(a) 6,720宗認為自己應符合資格,但未有收到注款通知的個案;及

(b) 680宗認為自己不符合資格,但卻獲得注款的個案。

  就上述7,400宗要求覆核注款資格的個案,積金局已完成對其中3,700宗個案的調查工作。屬於上文(a)段類別的有3,200宗個案,而屬於上文(b)段類別的則有500宗個案。根據上文(a)段和(b)段類別劃分的調查結果如下 - 

(a) 在3,200宗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中,1,100宗個案的覆核結果是維持有關人士不符合注款資格,而其餘2,100宗個案的覆核結果是有關人士應符合資格獲得注款。

(b) 在500宗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中,320宗個案的覆核結果是維持有關人士符合注款資格,而其餘180宗個案的覆核結果是有關人士不應符合資格獲得注款。

  因應上述調查結果而需要向強積金戶口進行注款或從強積金戶口取回注款的金額分別為1,260萬元和108萬元。若有關人士不滿意覆核結果,可於積金局發出通知後的21天內提出上訴。

(二)及(三)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9C條指明,積金局只可為支付特別供款的目的,要求核准受託人、僱主或其他有關人士提供強積金計劃成員及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的資料。基於上述法例條文,是次注款計劃所取得的資料不能用於與實施注款計劃無關的其他用途。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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