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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七月四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全文︰
樹人:
最近好嗎?
四月初,你知道我需要做樹木管理的檢討,向我發了一個很長、很有「恐嚇性」的電郵,說這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你自稱是「保樹原教旨主義者」,給我一份很長很長的保樹建議清單,又強調「缺一不可」。你還開玩笑,說颳風下雨季節,相信我會深深體會到「夜來風雨聲,樹�U知多少」。
的確,這是多年來政府首次比較全面深入地檢討樹木管理政策,大家都抱有一定的期望。
幾天前,我們完成了這項檢討。我對�荍A的清單,打了一個又一個的「剔」號,到了最後一項,你特別用粗體字寫的建議,我打了一個問號。
報告書提出十六項具體建議,改善我們的樹木管理制度。我想簡單地向你介紹其中的重點。
在行政架構上,我們決定設立一個專責樹木管理的辦事處和一個負責綠化的辦事處,在政策局的層面協調統籌綠化和護養樹木的工作。
香港有數以千萬計的樹,我們不可能做人口普查,然後定期替它們做體檢。所以,我們會強化樹木風險評估的能力,先確定那些塌樹會嚴重危害公眾的地點,例如人煙稠密的地方或者交通要道;然後再確定需要密切監察的樹木清單,建立病歷,定期覆診。
有病人就要有醫生護士,而要避免他們判錯症、開錯藥、做錯手術,培訓非常重要。所以我們會同專上院校和職業訓練機構合作,針對管理層和前線護養樹木的員工,量身訂做適當的入職和持續培訓課程。
另外,我們還建議要多鼓勵社區和公眾人士參與綠化和保育樹木的工作,推廣這方面的教育。
最後,我們還建議要加強人力資源和設備的配合,落實新推出的措施。
報告書出台以後,我很留意公眾和輿論的反應。整體而言,大家都歡迎這些新措施,一些樹木專家更公開或私下表示,肯定政府所作的努力和建議的措施。
當然,我們也聽到一些意見和關注,認為政府在制度設計和規管力度方面仍未盡人意,其中較為突出的有兩點,一是指新設的樹木管理和綠化兩個辦公室是架床�磭峞A二是批評政府不打算訂立樹木法。
我想針對這兩點解釋我們的想法。
我們建議設立的樹木辦和綠化辦,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協調負責綠化和保育樹木工作的各個部門,避免各師各法,互不對接。同時,這兩個辦事處也會專注處理一些跨部門的長遠性規劃,例如推行全港性的中長期綠化計劃;例如上游的種樹和下游護樹的對接和配合;例如制訂樹木風險評估制度和樹木管理的人員培訓制度;又例如設立跨部門的樹木資料庫等等。辦事處由專家組成,亦會邀請海內外的權威人士加入專家小組,加強辦事處的認受性和權威性。這些工作,無法交給個別執行部門去負責。
第二個問題是樹木法。
我們研究分析過內地和海外幾個已發展國家及地區的經驗,發現各地的樹木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差異,有一些全面立法監管,也有一些沒有訂立任何保護樹木的法例。
以香港而言,我們已經有八條關於樹木的法例和多項行政安排,如果加上我們將推行的新措施,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全面的規管框架。比較複雜的是私家地段,不同時期批出的地契,業主會有不同的保育樹木責任。如果要訂立樹木法,我們必然無法迴避私家地樹木這個根本課題。我們需要對以下一些問題深思熟慮:
* 如何在保障私人業權和保護樹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 對私人業主施加更嚴格的保護樹木責任,涉及的額外成本應該由誰負責?
* 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執法能力?
* 會否引致很多不必要的法律訴訟?
* 會否有小部分業主在法例實施前先行移除樹木,免受監管,以致我們「好心做壞事」?
這些只是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必須搞清楚立法的目的和後果,顧及各方面的想法。因此,我們建議在現階段先推行新的措施,在檢討過成效之後,才有一定的基礎去研究應否制訂樹木法。
樹人,最近有幾件事令我對樹木保育有不少感受。
上周六,港大一棵樹齡超過40年的石栗樹因為真菌入侵,需要移除,在報章看到港大不少愛樹的教授、學生的惋惜之詞,更加覺得護樹的難度。
幾個星期前,在一個關於可持續發展的研討會上,聽到一位內地人士的發言,他提到中國人傳統智慧的「順天、敬天、法天、同天」幾個概念,強調順應自然,尊重自然,與自然相融。我認為,這也是我們在處理樹木問題應抱的態度。
希望你抽空細心看一看報告書,有甚麼意見,再給我發一個電郵。
祝你後花園的樹木健康美麗。
英年
2009年7月4日
完
2009年7月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