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日)代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12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信達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東京迴轉壽司餐廳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2,703.0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馮聲凱經營兆新隆、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668 International Limited經營海扶醫療科技公司、計展投資有限公司經營香港仔金滿樓海鮮酒家、寶瑋鑽石有限公司及昇日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4,966.25元、29,379.92元、18,278.66元、14,115.9元、7,200元及2,245.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9元、209元、183元、110元、149元、96元及108元。

  較早前,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罰款5,500元。



2009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