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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就「香港郵政合約員工權益會」於六月二十九日向郵政署署長遞交請願信的回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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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香港郵政合約員工權益會(「權益會」)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向郵政署署長遞交請願信,香港郵政作出以下回應:

  香港郵政一向重視與員工,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合約員工) 的良好員工關係。在過去多年來,部門一直通過現有渠道與員工保持緊密溝通,並盡量考慮有關訴求。香港郵政尊重每位員工表達不同意見的自由,惟部門亦希望員工如對工作待遇有任何訴求,可透過既有的溝通機制妥善處理。部門並不鼓勵權益會以遊行的方式表達訴求。

  根據現行安排,合約員工所得的約滿酬金,連同政府為該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該員工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總額的某個指定百分率。有關供款會根據法例規定全部歸屬於員工。這安排已清楚列明在現有員工的聘書中,並不存在政府從員工的約滿酬金中扣除政府的強積金供款的情況。此安排亦適用於公務員合約員工。

  根據僱傭合約,合約員工須在非法定假日上班。現時倘若個別辦事處在非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毋須辦公,香港郵政會因應該辦事處的實際情況,容許月薪制合約員工當日毋須上班。至於在公眾假期須辦公的辦事處,部門有需要安排員工值勤,但部門理解員工的訴求,故已盡量安排員工在法定假日以外的公眾假期輪流放假和完成工作後提早下班。

  有關合約員工放取有薪病假的安排,部門一直遵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又於二零零七年四月開始,部門允許合約員工在放取法定有薪病假以外,享有額外兩天有薪病假。員工如能提供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便可享有上述的額外有薪病假。鑑於部門留意到有濫用的情況,主管或會要求員工提交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方可獲取額外有薪病假,惟有關措施只應用於有合理懷疑的個案,其他員工均不受影響。而按《僱傭條例》放取的有薪病假是不受上述限制。這項措施在實施前已正式諮詢員方,並獲他們的支持。

  郵政服務一直是以客為先的公共服務,香港郵政對社會各界的正面評價珍而重之。事實上,香港郵政多年來為公眾提供優質可靠的郵政服務,全賴由七千多位員工組成的團隊緊守崗位,員工合作無間,熱心服務市民。部門期望與員工以互諒互讓的精神和專業的態度,上下一心,繼續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優秀的服務。



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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