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種族歧視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決議案回應議員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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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種族歧視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回應議員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十分多謝各位議員就規例表達了他們的意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實施作為法定組織的功能時,最重要的職務之一,是通過調解來處理各方面的個案,這是平機會多年以來的工作重點。

  今日大家特別關心平機會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提起法律程序。我現在回應各位議員,特別是吳靄儀議員剛才提到的意見。我可以再次重申,平機會在兩個情況下可以啟動法律程序。第一,在受害人不願意提出法律程序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大家今日審議的規例來處理這些個案。第二,在不影響受害人本身希望提出訴訟的情況下,由平機會提出法律方面的協助。

  對於平機會來說,只要按照相關的條例辦事便可以。而在政府方面,我們當然期望平機會按照這些法例辦事時,可以向受害人提供適當的協助。

  大家很關心平機會有沒有足夠資源來處理這些個案。現時,平機會每年預留了一百五十萬元作為法律費用。此外,平機會亦有儲備金,目前大約有一千八百萬元。有需要時,平機會當然可以動用儲備。所以,整體資源不應是個困難,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政府當然會支持平機會繼續向受害人提供這方面的協助。

  吳藹儀議員亦提到應給予相關的團體公平競爭的機會,特別是照顧少數族裔的團體。政府方面應提供資源,使這些民間團體可以向少數族裔群體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我們今年會開設四個社區中心,由非政府團體向少數族裔群體提供傳譯服務及其他社區活動,在經過公開競投的過程後,這些中心在未來數月會相繼開始工作。

  我們共提供八百萬元以開設這四間中心及相關設施,並預留一千六百萬元作每年的經常性費用。至於這方面的資源是否足夠,我們當然會不時覆檢。

  最後,我想趁此機會多謝小組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亦多謝其他議員參與小組委員會的工作,為我們可以落實《種族歧視條例》的工作開創新領域。

  多謝主席。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