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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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對《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訂第5(1)條,容許終身監禁人士以監獄作為選民登記地址的發言全文:

主席:

  就住址問題,今天各位議員均已暢所欲言,把大家可以想到的各個觀點全面地在議會中反映。政府方面的考慮,我亦已在二讀辯論時向各位議員交代,所以我不再在此花大家的時間再次覆述。

  不過,我想說的是,不論今天立法後情況如何,我確實很尊重大家就這條例草案所花的大量心思。大家就最大的原則作全盤的研究,而對最細微的住址問題亦同樣地關心,我很尊重大家的這些意見。

  至於吳靄儀議員特別提到《條例草案》的中文翻譯問題,我想在此重申,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的同事在過去十多年,已把整套香港法律中六百多條的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做到中、英文兼備,把整套法例翻譯成有法律成文文本的中文法律,他們在過去十多年已積累了很多經驗。我相信他們在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已仔細地聽取了吳議員的意見,並留為參考,今後如果要用中文來訂定何謂「residence」或是「home」等,我相信他們會作出充分考慮後才決定。但就今次這條例草案,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的同事是秉承一貫的專業做法來做翻譯。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