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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汽車有色透光隔熱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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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車主在汽車的擋風玻璃和窗門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向未經批准而在汽車的玻璃上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的車主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

(二)過去五年,運輸署收到多少宗有關的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申請被拒絕及拒絕申請的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政府有否測試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對汽車在陽光照射下車廂內的溫度上升速度及燃油消耗速度有何影響;若有,測試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測試;

(四)是否知悉外國當局如何規管車主在汽車的玻璃上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及

(五)鑑於當局正草擬法例規定停車熄匙,政府會否放寬在汽車的玻璃上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的規定,以減低汽車車廂內的溫度;若會,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28條規管汽車玻璃的安全規格。第28條(1)(a)及(b)訂明,汽車所有擋風玻璃、窗門及隔板所使用的玻璃或透明材料,必須為運輸署署長認可的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同時,就透明度而言,該等物料必須不會令該汽車內部景觀不清晰。第28條(2)亦訂明任何擋風玻璃或窗,不得作出任何改動或增補,以增加其反射效能,或減低其透光能力。

    運輸署於二○○二年曾檢討及修訂有關車窗禁止黏貼透光隔熱膜的規定。自二○○三年開始,在不違反車窗的透光度要求的原則下,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批准黏貼透光隔熱膜。然而,為確保駕車人士在道路上有清晰的視野,我們不鼓勵於汽車玻璃上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警方除了在日常執行職務期間對懷疑使用不合格汽車玻璃的車輛進行調查外,亦會聯同運輸署驗車主任在道路上進行汽車檢測行動。過去五年,警方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28條(2),就汽車使用透光隔熱膜(註1)提出檢控相關罪行「改動擋風玻璃窗門」的數字如下:  

二○○四年     107宗
二○○五年     67宗
二○○六年     133宗
二○○七年     172宗
二○○八年     258宗

註1:其中大部分為深色透光膜,有關的玻璃及透光膜的整體透光度不能符合最低透光率的要求。

(二)過去五年,運輸署共收到106宗申請在車輛使用透光隔熱膜,詳情如下:

二○○四年     17宗
二○○五年     7宗
二○○六年     14宗
二○○七年     29宗
二○○八年     39宗

  在二○○六年及二○○七年分別各有一宗申請不獲批准,原因是有關車輛在黏貼透光隔熱膜後,不能符合最低透光率的要求。

(三)運輸署及其他相關部門並沒有測試黏貼有色透光隔熱膜對車廂溫度或燃油消耗速度等方面的影響。目前亦沒有計劃進行有關測試。在現行的安排下,駕車人士可以就其個別需要向運輸署申請批准使用透光隔熱膜,以確保車窗透光率合符要求及駕車者的視野不受影響。在符合汽車安全及適合在道路上使用的情況下,政府支持有利環保的措施。

(四)內地及一些海外國家均對車窗的透光度作出規管,以確保駕車人士有清晰的視野。在內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訂明所有車窗玻璃不允許黏貼鏡面反光遮陽膜,澳洲亦不允許在非製造過程中改變車窗玻璃的顏色,其他地區例如日本、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則只有在不違反透光度規定的情況下,才容許黏貼透光隔熱膜。

(五)正如答案的第一部分指出,自二○○三年開始,在不違反車窗的透光度要求的原則下,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黏貼透光隔熱膜。在文件齊全下,相關的申請手續及測試,一般可於兩星期內完成。另外,運輸署對私家車透光度的要求亦已於二○○八年放寬。所有私家車,若車外左右兩面都配有後視鏡的話,於司機位後的所有玻璃透光度由以往的最低70%降至最低44%。修訂後的標準容許私家車使用更有效防止外界熱能進入車廂的玻璃。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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