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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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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六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江美蓮經營銘華運輸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A)(b)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一項控罪罪名成立,被罰款3,000元。



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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