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精簡移除樹木的申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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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六月三日)就個別人士對該署最近精簡申請移除樹木的制度存�茠獄~解作以下回應:
康文署在保育樹木及保障公眾安全的原則並沒有改變,只有在不能解除樹木對公眾構成的危險時,該署才會考慮把樹木移除,而在處理樹木時,一定把公眾安全放在首位。
署方移除樹木有既定的程序,移除樹木的決定並非由前線人員作出,而是要經由經理級人員批准。
當樹木被發現有即時倒塌危險,而並無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法時,前線人員會向地區經理匯報,地區經理同意後,便會安排立即把樹木移除。
如前線人員發現樹木有潛在倒塌危險,並因為沒有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法而需要移除樹木,移除樹木的決定必須獲得地區經理同意,並由擁有豐富保育樹木經驗的區域樹隊主管確定該樹確有倒塌危險,亦沒有可行的方法可以減低該樹對公眾的危險,才會決定移除該樹。之後署方會盡量補種合適的樹木。
以往員工需就移除有潛在倒塌危險的樹木向保護樹木審核委員會申請,待委員會定期開會決定。委員會由一名總康樂事務經理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區域樹隊主管。但有批評指署方應加快處理有潛在危險的樹木,以保障市民安全。署方考慮到在風季雨季來臨前,有需要精簡程序以加快處理一些有潛在危險並需盡快處理的樹木,故此免除向保護樹木審核委員會申請的步驟。在精簡程序下,擁有保育樹木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區域樹隊經理會作出決定。
本署會在平衡公眾安全及保育樹木兩方面作考慮,並會繼續不時檢討有關的安排,以改善其運作。
完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