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調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保險徵款」)的整體徵款率和徵款分配比率,及改善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失聰補償計劃」)。

  現時在每一張俗稱「勞保單」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中,僱主須向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繳付保險費的6.3%作為徵款。收集到的徵款,會根據一個法例規定的比率,再分配予三個法定團體,包括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及職業安全健康局,作為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近年,在三個獲分配徵款的法定團體中,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財政狀況較為緊絀,為確保它能長遠達致財政穩健,及有能力執行它的法定功能,有需要提高該局的徵款分配比率。另一方面,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近年已累積了健全的貯備,每年的補償申請數目及補償金額亦已大致穩定,營運持續出現盈餘。鑑於這兩個管理局的財政情況,我們建議將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保險徵款分配比率由2.5%上調至3.1%,而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則由1.8%下調至0.7%。經過這些調整後,整體保險徵款率可由現時的6.3%下調至5.8%。

  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是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而設立,為受僱於指定的高噪音工作而患上職業性失聰的僱員提供補償。現時該計劃為雙耳罹患40分貝或以上的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僱員提供補償;亦為這些僱員付還一定數額的聽力輔助器具的開支。當局經過檢視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財政狀況,及考慮過有關團體的訴求後,認為應改善失聰補償計劃下的三項保障,包括:

  i.   將補償範圍延伸至單耳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
  ii.  將付還有關聽力輔助器具的開支上限金額由$18,000 提高至$36,000;
  iii. 向已獲發補償金但因繼續從事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其聽力損失加深的僱員再次給予補償。

  如果上述的修訂建議獲得實施,可使各相關的法定團體保持財政穩健,有能力執行他們各自的法定功能;僱主投購勞保時亦可因徵款率下調而受惠。同時,改善失聰補償計劃,亦可為罹患職業性失聰的僱員帶來更加好的保障。雖然三項改善失聰補償計劃的建議會增加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每年的支出,但鑑於該局現已累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建議中的0.7%徵款分配比率計算,失聰補償局應可從容地負擔這筆額外支出。

  主席,當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可使僱員及僱主兩者一同受惠。這方案亦得到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支持。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亦同意有關的建議。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使條例草案可早日獲得通過,令僱員受惠。

  多謝主席。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