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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剽竊和偽造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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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有多位學者批評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向資助院校發放研究撥款的現行機制,認為該機制使資助院校側重研究工作而忽略教學工作,亦容易導致剽竊和偽造研究結果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檢討現時教資會發放研究撥款的準則,以確保資助院校不會為爭取資源而過分側重研究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個學年,每間資助院校分別接獲關於剽竊、偽造研究結果、未經某作品的原作者同意而把他人姓名並列為作者,以及盜用他人的研究數據並予以發表的投訴數目及有關趨勢,並按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在學術上的關係及他們的職位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成立、有多少篇在學術刊物刊登涉及上述剽竊和偽造研究結果的學術文章被撤回,以及對有關人士的懲罰為何;

(三) 是否知悉各資助院校有否設立獨立和公正的機制,以處理有關投訴,使有關人士敢於投訴而無需擔心被院校秋後算帳;若有,各院校的機制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現時有否設立獨立和公正的機制,以供處理有關人士提出他認為所屬院校處理其投訴有欠公正的申訴?

答覆:

主席:

(一) 我們認為教學與研究是相輔相成的。院校的教學人員須參與研究工作,才能向學生傳授專門領域的最新知識、培養學生對研究的興趣,以及鼓勵他們積極自發吸收新思維。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批核予院校的研究用途撥款約佔整筆補助金額的23%,而教學用途撥款則約佔75%,其餘2%則為專業活動用途撥款。由此可見,教資會並沒有側重於研究工作而忽略教學工作。我們認為剽竊和偽造研究結果只是一小撮個別研究人員的不當行為。本地研究員每年發表的研究作品超過二萬份,而在過往三年,是類投訴個案一共有八宗,而成立的只有三宗。

  教資會現正進行二○○九年高等教育檢討,並成立了一個高等教育檢討小組負責是次檢討,目標是在二○一○年上半年,完成一份具前瞻性的文件,讓政府當局和公眾人士思考提供高等教育的目的,審視世界發展趨勢,從而考慮香港高等教育制度的發展策略。檢討的內容亦會包括高等教育的研究支援策略和研究資助模式。

(二) 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院校在過去三個學年內共接獲八宗有關剽竊、偽造研究結果、未經同意而把他人姓名並列為作者,以及盜用並發表他人研究數據的投訴,其中三宗成立並導致有關學術文章被撤回。統計數字載於附件I,而投訴個案詳情則載於附件II。

(三) 各資助院校均設有獨立機制及程序,處理有關剽竊及偽造研究結果等不當行為的投訴。院校已訂定紀律規例或操守指引,列明研究應避免的行為及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及程序,供教研人員參閱。一般而言,院校會將投訴個案轉交常設的紀律委員會或操守委員會,或成立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均由校外人士或與投訴個案無利益衝突的人士所組成,以確保調查能在公平及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投訴人士的身分及個案內容,均作保密處理,以充分保障投訴人士的私隱。如投訴人對調查結果不滿,院校亦設有上訴機制,以處理投訴人的申訴。如投訴確立,院校會採取適當的處分。

(四) 各院校已按本身的獨特情況,制定了機制處理懷疑剽竊和偽造研究結果的投訴。在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大前提下,這些投訴應由院校按其程序及機制處理。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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