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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入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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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家富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明天是六四屠城二十周年。本人獲悉,民運人士楊健利和王丹,以及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希望來港出席有關的悼念活動,但他們均已被拒絕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過往每年六月四日前的一段期間,都有若干位民運人士被拒入境出席有關的悼念活動,而當局每次都表示是按既定程序處理該等個案,有關的既定程序的詳情為何;

(二) 過往有否與內地的公安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交換民運人士的資料,以供處理這些人士的來港申請之用;及

(三) 有否一份拒予入境的民運人士的黑名單?

答覆:

主席:

(一) 《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條規定,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在任何旅客入境時,可向他們作出訊問。入境訊問一般會在入境櫃台進行;按個別情況,入境處人員或會在會見室作較詳細的訊問。在執行入境訊問時,入境處人員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是否有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和條件、是否有不良記錄、以及其來港目的等。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入境處人員在訊問訪客後,可決定批准或拒絕其入境香港。

(二) 正如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機關一樣,香港入境處有責任根據法例,執行並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入境處亦會從其他入境機關或執法單位,收集相關資料,協助處方人員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掌握適當的資料,及按個別旅客的情況,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

(三) 入境處並沒有一份所謂一概禁止入境的「黑名單」。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入境處必須依據法例和既定政策,並按個別旅客的情況,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才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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