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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協助港資企業開拓內地市場及升級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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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大輝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四月十八日與國務院總理會面後表示,中央政府會推出措施,進一步便利在內地從事加工貿易的港資企業於內地市場銷售貨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在內地舉辦展覽會及洽談會等推廣活動、落實「多次內銷、一次申報」方案、簡化開設店舖及質檢的手續,加快審批程序及便捷稅務安排等現有或研究中的措施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會否採取新的行動,以配合中央政府即將推出的上述措施;

(二) 有否特別制訂具體的政策(例如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稅務優惠),進一步增強港資企業貨品的內地市場競爭力,以及協助港資企業升級轉型,藉此符合內地市場的有關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除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和駐北京辦事處外,特區政府會否考慮開設一個專責部門,專注向港資企業提供一條龍服務,協助它們開拓內地市場及升級轉型;若會,該部門將於何時成立;若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考慮修改法例,使現時出售由內地工廠根據「來料加工」合同加工的貨物所產生的利潤只須按50:50比例分攤方法計算香港利得稅的安排,亦適用於向從事「進料加工」的內地工廠購買貨品出售所獲利潤,以鼓勵內地港資企業升級轉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鑑於內地與香港的商標註冊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差異,特區政府會否更積極地與內地當局商討,盡快加強保護港商的品牌、商標、外觀設計及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並且推出便利化措施(例如借鑑海外的做法,研究商標「一註兩用」的可行性,建立中港商標註冊的互相認可機制;以及給予著名商標和品牌特別保護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 特區政府今年的一個工作重點,就是與內地合作,繼續協助港商升級轉型,並拓展內地市場,而後者也配合內地擴大內需的政策方針。我們正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以推進有關工作,包括下列措施:

與內地緊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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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與業界、中央及內地各級政府保持緊密聯繫,反映港商對開拓內銷市場的意見和建議,以協助港資企業開拓內銷市場,例如進一步簡化港資企業開設店舖和質檢的手續和程序、加快審批程序,以及便捷稅務安排等。

* 繼續透過「粵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題專責小組」及其他渠道,積極跟進內地相關部門落實「不停產轉型」、「不作價結轉」及「多次內銷、一次申報」等措施的進展,以及研究其他更多便利港資企業的措施。

舉辦展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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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與商務部及內地相關部門共同舉辦內銷對接會及展銷會,為港資企業提供內銷的平台。例如,我們與商務部在四月底成功合辦了首次於第105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的港資企業產品內銷對接洽談會,我們亦會支持廣東省在六月中於東莞舉辦的「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博覽會」。

* 我們亦非常鼓勵和支持香港貿易發展局在內地舉辦展銷活動,包括於今年三月於廣州舉辦的「香港潮流商品展覽會」和五月於武漢舉辦的「香港時尚購物展」,及將於今年十一月和明年二月,分別於重慶及廣州舉行的「香港時尚購物展」。

財務及其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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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協助港資企業拓展海外及內地市場,我們在去年年底已加強了「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提高資助上限,以及擴大資助範圍。財政司司長再於昨日(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建議增撥十億元予「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以及進一步擴大該基金的資助範圍,將適用範圍擴展至網頁上刊登的廣告,以便利中小企業更加靈活地運用基金,拓展海外及內地市場,吸引更多客源及訂單。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亦會進一步推出措施為出口貿易提供更多保障,包括提高小額信用限額的上限,以涵蓋一百萬元或以下的申請。信保局會靈活處理這些申請,並會在二至三天內完成有關審批。另外,信保局將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業務轉介方面加強合作,以協助企業為其內銷取得信用保險服務,兩者並會合作在內地及本港舉辦研討會,向本港的企業推介有關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 此外,為進一步支援企業取得商業貸款,財政司司長在昨日亦宣布決定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申請期至二○○九年年底,並建議將政府的擔保額由七成提高至八成,每間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由六百萬元大幅提高一倍至一千二百萬元,其中可用作循環貸款的金額也由三百萬元增加到六百萬元,而政府的最長擔保期亦由三年增加至五年。至於常設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政府的信貸保證總承擔額,將由一百二十六億元大幅增加至二百億元。

  至於問題(二)中提到提供稅務優惠的建議,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持一個簡單、低稅率及明確的稅制,為各行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因此任何為特定產業提供稅務或其他形式優惠的建議均須按此原則考慮。

(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政府有關部門,包括工業貿易署和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一直協助港資企業拓展內地市場及升級轉型,透過不同途徑聯繫港商,反映港資企業意見,提出建議,並適時發放內地營商的最新資料。除了與商務部及內地其他有關部門緊密聯繫外,我們亦透過「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及其下設的「粵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題專責小組」,與廣東省研究可行的支援措施。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已發揮了作用,無須另設部門負責。

(四) 稅務局多年來就「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稅務處理方法,已多次透過不同渠道向納稅人、稅務代表和業界解說兩種安排不同的利得稅處理方法。就「來料加工」而言,港商將原材料交由內地單位加工製成貨品再由港商出售,由製作到出售的整個過程中,內地企業只收取加工費,而香港廠商則一直擁有所提供的原材料及製成品。稅務局認為香港廠商以製造商的角色參與內地的製造活動,因此可以以50:50比例分攤利潤。但就「進料加工」方面,內地單位會自行購買原料及加工,對原材料和製成品都有擁有權。而香港廠商則向內地單位購入製成品出售,港商賺取的是銷售利潤,情況和向任何外地公司購貨並無分別,因此港商此類在香港進行的貿易活動所得的利潤須全數繳納利得稅。

(五) 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及《巴黎公約》等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中訂明的標準。根據這些條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地域性的,即各成員國或地區(包括內地與香港)根據各自的法律制度去保護及執行該國或地區的知識產權的權利。

  有關「一註兩用」的建議,正如前述,內地和香港兩地負責處理註冊申請的有關當局仍須根據內地和香港各自獨立的商標註冊制度和法規進行審批工作,因此我們現時未有計劃與內地商討「一註兩用」的建議。此外,香港並無「著名商標」的商標註冊種類,但根據適用於內地和香港的《巴黎公約》,獲得作為「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的擁有人,即使沒有在內地或香港註冊有關商標,亦可獲相關的保護。

  兩地的知識產權機構一直緊密合作,致力加強企業對兩地知識產權法規及相應保護措施的認識,並提升雙方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合作項目包括舉辦知識產權研討會或講座、成立協調或專責小組、建立一站式網上知識產權資料庫和商標專欄等等。日後,我們會繼續與內地當局探討便利兩地企業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措施。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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