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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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按《法律援助條例》第5及5A條,任何人士若有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超過165,700元,便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相應限額為460,300元。上述的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會檢討有關限額,以計及消費物價的變動,從而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

  我們上次在二○○七年曾將有關限額調高2.1%,以反映二○○七年周年檢討的參照期間所錄得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

  我們剛完成二○○八年的周年檢討。二○○七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為6.1%。現提出議案,建議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6.1%升幅,將普通計劃的限額由165,700元調高至175,800元,以及將輔助計劃的限額由460,300元調高至488,400元。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已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有關修訂,我們留意到小組委員會部份成員對於法律援助的資產限額有其他意見,但委員均同意我們應先修訂法例,令有關限額按通脹調整。在此,我感謝小組委員會委員提出的意見。

  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