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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家用石油氣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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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向十五個公共租住屋h(公屋)供應管道石油氣的供應商只有三個,他們釐定石油氣零售價的方式一直被詬病欠透明度。由於市場缺乏競爭,各供應商的石油氣零售價及價格調整幅度往往非常接近。此外,有公屋及私人屋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管道石油氣的零售價顯著高於車用石油氣零售價,而且按石油氣入口價調整時往往出現加快減慢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年,管道石油氣及車用石油氣每季的平均入口價和平均零售價,以及該等價格每季的變動百分比;有否瞭解管道石油氣的零售價顯著高於車用石油氣的原因;

(二) 會否參考政府與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資料及諮詢協議的安排,與各管道石油氣供應商簽訂類似的協議,以監管管道石油氣的零售價及增強其定價透明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及

(三) 環境局會否向管道石油氣的用戶提供支援,協助他們轉用煤氣;若會,去年用戶轉用煤氣的個案數目?

答覆:

主席:

(一) 管道石油氣及專用氣站的車用石油氣之價格調整乃根據不同的定價機制及參照不同的時段而釐定。加上管道石油氣和車用石油氣的市場規模、運作模式及成本結構(主要包括資本投資、儲存、營運及維修的開支等)也不相同,故兩者之價格不能直接比較。

  單從過往價格數字變動而言,統計處提供的石油氣進口價在這三年內約下跌3%,而管道石油氣售價亦有約3%的減幅。兩者的跌幅不但相若,而且當中大部份季度均出現管道石油氣售價的加幅低於石油氣進口價的升幅,在附表可以看到,尤其在二○○七年至二○○八年的季度內,可以見到,下調的價格在售價方面其實對消費者較有利,當然在一些季度內,兩者有差異,稍後我在解釋價格的調整時再作詳細解說。

(二) 香港燃油產品的價格,一向是個別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在市場經濟運作下,政府並無權力釐定燃油產品的價格。然而,政府理解及關注石油氣價格對市民的影響,並鼓勵業界提高定價的透明度。

  家用石油氣的價格調整方面,香港其中一間主要的石油氣供應商香港蜆殼有限公司(蜆殼)自一九九九年起自發地採用一項價格機制,定期檢討其售價,以增加定價的透明度。為使石油氣訂價更緊貼國際市場石油氣價格的升跌,蜆殼現時每三個月(即在一、四、七和十月底)檢討其價格一次,而營運成本則每年檢討一次。在每次的石油氣價格檢討中,該公司會按最新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資料,預測未來三個月的進口價,以及追加或追減上次檢討時的預測進口價與其後實際進口價的差異,來制定未來三個月的石油氣訂價。此外,政府亦參照國際石油氣價及本地石油氣進口價的變動,監察油公司在本地家用石油氣價格方面的調整是否合理。蜆殼在每次價格檢討後,均會向公眾公布及解釋其價格檢討的結果。雖然其他公司並未有制定公開的定期價格檢討和公布機制,據政府資料所得,市場各油公司的管道石油氣價格調整均大致與蜆殼相近。我們認為現時的家用石油氣價格檢討機制已有助於達到增加定價透明度的目的。

  所有為屋h提供服務的石油氣供應商都與房委會簽訂石油氣供應合約,訂明須興建和維修保養石油氣庫,以及向用戶供應和輸配石油氣。根據房委會與石油氣供應商的合約,供應商不得限制屋h用戶只可使用管道石油氣供應,用戶可選用其認為適當的其他燃料種類,例如任何其他來源的便攜式樽裝石油氣。為確保屋h居民不會因使用中央供氣系統而須付出不合理價格,房委會與石油氣供應商簽訂供氣合約時,已在合約訂明供應商不可向屋h用戶收取高於當前私營市場價格的費用。

(三) 現時選擇供氣機構及燃氣供應類別一般是由發展商或屋h的代表(包括房委會)按個別情況決定。供氣機構通常會與發展商或屋h的代表簽定供氣合約,年期一般約十年至二十年。如果供氣合約屆滿,屋h的代表可以自由選擇別的供氣機構,或轉換另一類的燃氣,但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要求。

  根據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的紀錄,去年香港只有一宗私人屋苑成功由管道石油氣供氣系統置換成煤氣供氣系統的個案,共涉及272個單位。由管道石油氣供氣系統置換成煤氣供氣系統,相關屋苑應考慮與下列有關的成本及技術因素:

* 所有石油氣爐具均須經過改裝才可適用於煤氣,部份爐具可能因缺乏改裝所需配件而要更換;
* 供氣系統置換工程進行期間,可能要暫停氣體供應;
* 未有煤氣供氣網絡覆蓋的的屋苑,須舖設接駁煤氣的管道; 以及
* 可能要更換屋苑的供氣主喉、分喉和用戶喉。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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