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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環境保護署署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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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當中包括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的職級,由首長級薪級第6點提高至首長級薪級第8點,並改稱為環境局常任秘書長,而出任該職位的人員繼續保持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署長的職稱,以便執行各項與環境保護有關法例的法定職能。對於有環境保護主任職系的人員擔心此後他們難以獲擢升出任此職位,並對該部門由兼任常任秘書長的人管理表示懷疑,政府曾於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的本會會議上承諾,會在二○○七年下半年將有關問題理順,並會諮詢環保署的管理層和員工代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環保署的員工代表在諮詢期間就上述問題所提意見的詳情為何;及

(二) 是否已理順上述問題;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何時和會如何理順該等問題?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七年七月一日進行的政府總部決策局改組中,把訂於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的環境局常任秘書長職位提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職位,反映該職位經擴大的職責範圍。與此同時,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繼續擔任環境保護署署長,並執行有關法例之下的法定職責。

  在討論上述改組時,香港政府華員會環境保護主任分會對有關安排曾表達以下意見:

(i) 把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署長職位由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會影響專業職系同事升任署長的機會。

(ii) 要求重設環境保護署署長一職,由專業職系的同事出任,向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和輔助他制定和有效推行環保政策。
 
  環境局、環境保護署和公務員事務局正就環境保護主任分會所表達的關注和意見進行檢討。由環境局常任秘書長擔任環境保護署署長的安排,是經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支持及財務委員會通過的。其中主要的考慮是需要提高決策效率,在較早階段綜合專業和公共政策方面的意見,因此我們必須研究重設環境保護署署長一職對決策效率的影響。此外,我們也需研究在其他方面(包括對環境局/環境保護署的架構、編制及工作安排等)的長遠影響。我們非常明白部門同事的支持對推行優化組織架構的建議極為重要,在訂出確實方案的時候,定當諮詢部門同事。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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