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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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主要建議容許根據《商船(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時,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從而適時實施最新的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

  這項修訂是考慮到國際海事組織平均每年都會通過兩套頗為繁複、關乎海事安全的技術性修訂。有關條文均屬技術性質,而行走國際航線的船隻在其他地方亦須遵守相同的安全規定。在香港,根據現行《商船(安全)條例》,其附屬法例需不時重寫以列明國際公約的相應修訂。因此,本地法例往往無法適時緊貼最新的國際標準。有鑑於此,並考慮到香港法例中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已有先例,我們建議加入直接提述方式,令最新的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能夠在香港適時實施。

  此外,條例草案將作出法律適應化修訂、刪除或取代過時提述。另外,條例草案亦提出一些簡化及理順行政程序的建議。

  最後,條例草案建議對若干《商船(安全)條例》內的條文作技術性修訂,使規定符合有關的國際公約,並同時作出若干輕微及相應修訂。

  主席,條例草案可讓香港適時實施最新的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並得到航運業界及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早日落實此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