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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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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七年第三季至今,公共租住屋h(「公屋」)住戶整體及按住戶人數劃分的每季租金與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數;

(二)鑑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於明年根據《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檢討有關租金,並將按照二○○九年的收入指數(反映公屋住戶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的水平)相對於二○○七年的變動幅度調整有關租金,房委會為計算二○○七年收入指數而收集的數據詳情為何(包括家庭成員人數為1人、2人、2至4人及4人以上的住戶數目分別佔住戶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是否已展開收集用於計算二○○九年收入指數的數據;若是,至今收集所得的數據為何;及

(三)現時正接受公屋租金援助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數目各佔公屋住戶總數的百分比,以及當中居住在一至二人單位的長者住戶數目?

答覆:

主席: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條例)引入以住戶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按公屋租戶收入的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公屋租金,取代過往以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法定上限。條例於二○○七年六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在新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下,房委會將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須就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及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租金。按條例所訂,如第二期間的收入指數高於第一期間的收入指數0.1%以上,房委會須以收入指數的升幅或10%增加租金,兩者以較少者為準;如第二期間的收入指數低於第一期間的收入指數0.1%以上,房委會則須以收入指數的跌幅相應減少租金。首次的租金檢討將於二○一○年進行。

  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由於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再是調整公屋租金的法定機制,房委會自條例制定以來,已沒有計算相關的數字。

(二)以二○一○年進行的首次公屋租金檢討而言,第一期間和第二期間分別指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的12個月期間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的12個月期間。房委會以隨機抽樣方式,透過「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收集數據。若以第一期間而言,1人、2人、2至4人及4人以上住戶的百分比分別為11%、19%、74% 及15%。

  新租金調整機制是以第一及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為租金調整的依據,因此首次公屋租金檢討的第一期間會作為基準年,其收入指數將設定為100。至於第二期間,由於收集居民收入數據的工作尚在進行中,現階段我們未能提供有關數據。

(三)截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領取公屋租金援助的租戶約12,000,佔公屋租戶的1.8%。屬於綜援戶的數目共有147,000戶,佔公屋租戶的22%。當中約5,400和55,000一至二人單位的長者租戶分別領取租金援助和綜援。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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