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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管制消耗臭氧層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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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九日)就制訂《2009年保護臭氧層條例(修訂附表)令》刊登憲報,藉此修訂受管制物質,以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國際責任。

  有關《命令》把溴氯甲烷納入《保護臭氧層條例》內,成為被禁止進口、生產及使用的新受管制的物質。

  環境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表示,有關制訂是香港進一步致力修復保護地球上所有生物免受有害紫外光幅射的臭氧層。

  為確保臭氧層能早日修復,一九九九年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第十一次會議把溴氯甲烷納入為根據有關議定書須受管制的耗蝕臭氧層物質。
  
  此外,有關《命令》會更改若干受管制物質的中文名稱,令它們與聯合國所用的名稱相符,並在附表說明每項受管制物質均包括其異構體,以避免任何誤解或混淆。

  當局已諮詢過受管制物質的所有註冊進口商和出口商,他們對有關制訂並無異議。

  有關《命令》將於六月三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將於本年十月一日生效。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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