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欠薪被判罰款
********
********
華東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中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
《僱傭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勞工處發言人強調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