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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法例進一步削減煙霧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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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刊登憲報,修訂規例以進一步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乃導致煙霧問題惡化,從而令香港能見度下降的一種主要污染物。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當局會將規管範圍擴大。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包括汽車修補漆料、船隻漆料、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將被納入修訂規例受到管制;而有關規例亦禁止生產及向本港輸入這些新管制產品,若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於訂明的限制。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大氣中臭氧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形成息息相關。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已達成共識,以一九九七年排放量為基準,在二○一○年或之前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削減百份之五十五。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最新被納入規管的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亦同樣受到管制。美國加州在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以改善空氣質素這方面,是國際的翹楚。我們預期修訂規例全面實施後,本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可進一步減少七百公噸,可見新規例對我們達致減排目標的重要性。」

  發言人續稱:「在完成修訂有關規管法例前,我們已與行業代表進行全面諮詢。修訂規例將會分階段實施,並會把我們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管方面置於世界前列的位置。」

  修訂規例將在下星期三(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實施。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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