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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向環境釋出基因改造生物的新條例草案即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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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五月二十二日)刊憲。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表示:「條例草案旨在管制向環境釋出基因改造生物及其進出口,以保護生物多樣性。」

  有關條例草案生效後,將有助政府在香港落實執行《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議定書),加強保護生物多樣性 。

  議定書是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於二○○○年獲通過,確保可能對保護及持續使用生物多樣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基因改造生物,獲得安全的轉移、處理及使用。

  議定書特別關注基因改造生物的越境轉移,並透過規管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的進出口,防止引入基因改造生物對個別締約方的生物多樣性產生潛在不利影響。

  發言人說:「根據條例草案的要求,任何人欲將基因改造生物在本港的環境中釋出,或輸入本港作環境釋出之用,事前必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的批准。」

  「申請書須附有風險評估報告,以評估基因改造生物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只有那些不會對本地的生物多樣性造成不可接受或無法處理的影響的基因改造生物,才會獲准在本港的環境中釋出。」

  根據議定書,批准程序並不適用於直接作食物、飼料或加工之用的進口基因改造生物,但在進口時必須附有有效單據,清晰標明其含有或可能含有基因改造生物,作食物、飼料或加工之用,並且不擬於環境中釋出。

  發言人說:「現時,本港大部分的貿易伙伴已有同樣的貨運單據要求。我們預計大部分有關貨物在運抵本港時,已附有所需的貨運單據。故此,有關措施應不會加重本地貿易商及進口商的負擔。」

  基因改造生物是指具有憑藉現代生物技術獲得新異組合的遺傳物質的活生物體,例如轉基因的螢光水族魚、耐除草劑的芥花籽、抗病毒的木瓜及延遲成熟的蕃茄。

  另一方面,通過傳統育種和選種技術改變遺傳物質的活生物體(如雜交水稻和黃金粟米)、無生命的產品(如棉花纖維)或加工食品(如小麥粉、罐裝豆),則不屬基因改造生物。

  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預計可在二○一○年實施,屆時會有六個月的過渡期,以便相關持份者及公眾適應新條例。



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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