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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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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

  我感謝各位議員今日就「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的寶貴意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已回應了有關勞工方面的課題。我的發言將會集中於有關企業管治、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

  首先,剛才有不少議員提到,尤其在面對經濟不景時,企業須履行社會責任。我之前已提到,政府一直致力鼓勵及支持工商界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務求令企業更關心社會,並在發展業務之餘,能對公眾、社會及環境等方面作出更大承擔。不同政府部門及政策局多年來都有支持商會及機構主辦的活動,包括研討會、論壇、工作坊等,以推廣企業社會責任。我們相信,通過社會各界的積極推動及參與,可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以鼓勵更多企業關心社會及履行社會責任。

  不少議員認為政府只是呼籲是不足夠的,要立法規範一些最低的標準,正如我剛才在辯論開始時的發言提及,我們目前亦正進行重寫《公司條例》,不少建議的目的在於提升企業管治水平及加強保障小股東利益,其中有要求公司就非財務的資料,例如公司運作對環境的影響及僱傭事宜要作披露,希望這些有助提高公司對社會的責任。我在這裡不再重複。

  這些建議將會納入《公司條例》草案擬稿,並在今年年底前展開公眾諮詢。

  同時間,港交所亦會檢討《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在檢討過程中會諮詢市場人士的意見,並考慮到社會對環保及社會責任等課題日益重視,亦會參考國際社會在這方面的最新發展。

  湯家驊議員的修訂提議參照《聯合國全球盟約》十項企業管治原則,制訂指導原則,以提升良好的企業管治文化。我們留意到《聯合國全球盟約》是一項關於企業公民責任的自願項目,以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和反貪污等十項基本原則為基礎而建立。有關盟約由公司自願參與,目的是推動良好的企業公民意識,並不是要對公司的行為進行立法規管。政府在保障人權、勞工福利、推動環保,以及反貪污等各方面的教育和推廣工作,正好符合《聯合國全球盟約》背後的精神。

  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剛才各議員對進行裁員的公司的監察,社會輿論的批評,都會給這些公司一定的壓力,令它們明白即使履行社會責任可能在短期內增加公司的營運負擔,但長期來說,會嬴來商譽和良好的僱傭關係,會提高員工的士氣,吸引優質的員工,和股東的長遠利益是一致的。

  但我們認為不少屬於社會道德責任範疇的企業行為,如果用立法的方式強制所有公司履行,會有相當大的難度。正如我們不能透過立法,規定每個市民都是好公民一樣。議員提到英國近年改革公司法時,為了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提出加入「開明股東價值」的原則,其中主要是要求董事在為公司作決策時需考慮廣泛的社會因素,例如僱員的利益以及公司的運作對社區和環境的影響等。

  據我所知,這項新規定在英國審議法案的過程中,引起社會上相當大的爭議。我們曾在重寫《公司條例》的諮詢過程中,就是否引入類似英國公司法的「開明股東價值」一事諮詢公眾,所收集的意見分歧相當大,大多數回應者均對「開明股東價值」的建議有所保留,理由是有關建議規定有欠清晰,難以定義及遵從,並會對董事及企業造成沉重的負擔。因此,我們認為這些企業行為的價值觀,社會需要一段時間去討論和建立,不宜倉卒將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納入法例內。

  多謝主席。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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