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四題:保險公司為營業車輛提供的汽車保險業務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表示,現時只有數間保險公司經營營業車輛的汽車保險業務。在缺乏足夠競爭下,有關的保險收費一直偏高,因此大部分的士和小巴車主選擇向保險費用較便宜的一間小型保險公司投保,而法庭近日向該間保險公司頒布臨時清盤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哪幾間保險公司有經營營業車輛的保險業務,它們一般收取的保險收費水平,以及最高及最低的保險收費分別是多少;

(二) 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年,有關的保險收費的上升幅度為何;有否了解營業車輛的保險收費近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三) 鑑於本人獲悉部分保險公司正計劃大幅調高營業車輛的保險收費,當局有何措施監管營業車輛的保險收費訂於合理的水平;會否採取措施鼓勵更多保險公司經營該等業務,以期增加市場競爭從而使保險收費維持在合理的水平,甚至降低;及

(四) 有否了解市民對保險公司的信心有否因上述保險公司被清盤而動搖;若然,政府有何措施加強監管保險公司(例如訂明法定的財務要求),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八年,本港共有47間保險公司(公司名稱列於附件一)為各類營業車輛(包括的士、公共小巴、貨車和拖拉機)提供保險服務。

  根據保險公司向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提供於二○○八年的實收保費(註)總額和承保車輛數目的臨時數據,就的士、公共小巴,以及貨車和拖拉機這三種不同類別的營業車輛所計算出來的平均保費分別為9,252元、20,846元和5,547元。

  由於保監處沒有備存每一間保險公司向個別營業車輛收取的保費資料,因此沒有最高和最低保險收費的數據。

(二) 按照保險公司於過去三年就各類營業車輛向保監處提供的營業數據,而計算出來的平均保費載於附件二:

  數據顯示,各類營業車輛於二○○六年和二○○七年的平均實收保費均有所下調。而按二○○八年的臨時數字,的士的平均實收保費上升約19%,相信與近年保險公司必須就交通意外事件作出的賠償金額不斷上升,而導致營業車輛保險巿場於過去三年持續虧損有關。

(三) 二○○六年和二○○七年各類營業車輛的保費均有所下調(見回答(二))。正如其他商業服務,保險公司會按照商業原則,根據個別投保營業車輛的承保風險、理賠因素等考慮來釐定保費水平。保監處會密切留意市場情況,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四) 保監處一直對所有保險公司實施審慎監管。《保險公司條例》已訂明,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在香港維持與其香港保險業務的負債相符的資產。保監處會密切監察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定期收集及分析主要經營數據,亦會進行實地審查、壓力測試等,並會在必要時運用《保險公司條例》所授予的法定權力,採取適當的干預行動,例如限制有關保險公司可承保的金額、或要求保險公司以保險業監督的名義存放特定金額的法定存款等,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在星輝保險有限公司因涉嫌偽造銀行存款收據而被接管一事中,保監處已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投保人及保險索償人的利益。保監處會繼續履行其法定監管職能,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和保障保單持有人。

(註:實收保費已扣除無索償折扣等折讓。)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