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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緊急救護服務發表的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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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會)今日(五月二十日)發表的51A報告書有關緊急救護服務部分時,表示感謝委員會在報告書提出的多項建議,並指出當局正積極實施審計報告及帳目委員會報告內的建議,繼續改善緊急救護服務。

  發言人強調:「政府會一如既往,確保消防處的救護服務會獲得所需的人手及裝備,以達到對市民的服務承諾。」

  「我們過去幾年作出的資源分配決定,已大致讓消防處達到其訂下的服務承諾目標,例如2006年的召達時間表現是92.7%,2007年是92.8%,2008年是92.2%;而2009年首四個月的平均召達表現則為93.5%。」

  考慮到在2008年的召達時間表現與服務承諾目標相差約0.3%,在人手方面,消防處會在2009年會開設約120個救護職位,以應付服務需求。

  在更換救護車方面,政府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包括保安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消防處、政府物流服務署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現正進行相關討論,商討長遠更換救護車數目的機制及縮短救護車採購程序的措施,確保消防處配備所需數目的救護車,以提供良好的緊急救護服務。

  事實上,消防處已獲撥款更換196輛市鎮救護車,以及添加21輛市鎮救護車,有關採購工作現已全速進行。第一批35輛新購的救護車經已到港,並已全數投入服務。第二批35輛救護車預計可於今年年中付運,其餘147輛新救護車,將會於明年年底前分批到港。當所有新車投入服務後,消防處救護車隊的平均車齡將由現時約8年下降到1.6年。

  發言人指出,為使現有救護車可保持良好運作狀態,消防處及機電署已加強現有救護車隊的預防性維修保養,預先更換最經常出現故障的部件,例如電池、水喉、水泵、引擎風扇組件、皮帶及皮帶滑輪等,並將救護車的例行維修由每4個月一次增加至每3個月一次。機電署會對曾發生故障的救護車進行徹底檢查,了解故障原因,並會在有需要時,檢驗所有相同型號的救護車,以防止發生同類型的故障。

  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和消防處會向委員會及審計署匯報實施報告書內建議的進展情況,並會盡快完成有關的跟進工作。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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